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2019年以后立项)结题鉴定指引
一、鉴定结项说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成果必须通过鉴定后方可验收结项。重点课题和其他课题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申请鉴定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结项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最终研究成果已经出版的不能作为结项成果进入鉴定程序,视情况按终止项目处理。
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
二、鉴定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yskx.mct.gov.cn/index)→“申报立项系统”,提出结项申请,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注:剩余经费如果使用未超过50%,需在系统结余经费支出计划中罗列详细预算;如果使用超过50%,可以只填说明性的文字)。并提醒社会科学处及时审核。
2.人文社会科学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寄送1份《关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鉴定的请示》(纸质版)和5份最终研究成果(匿名纸质版)至省级管理部门,以供专家评审鉴定使用。
寄送地址:广东省艺规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34号演音大楼B座3楼广东省艺术研究所 ;020-87049418,13172668126。
三、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
份数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提交形式 |
备注 |
1 |
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要求为准 |
《结项申请书》(电子版) |
是 |
系统内提交 |
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 |
2 |
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 |
最终成果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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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费用开支明细账文件》(电子版) |
1、材料需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公章。 2、电子版扫描件格式以系统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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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领导批示、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
如项目申请免于鉴定需提交 |
1、证明材料需加盖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2、电子版扫描件格式以系统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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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份 |
《关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鉴定的请示》 |
是 |
人文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报送省级管理单位 |
学院初审后,无需签字盖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人文社会科学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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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份 |
项目最终成果(纸质版) |
最终成果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A4纸左侧装订成册。 如最终成果超过1项(册),每份材料需统一装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最终成果数量,共提交5个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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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除以上材料以外,如需补充或验看原件,以全国艺规办的要求为准。 |
四、申请免于鉴定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登录系统填写,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优先原件扫描件,如有涉密或者无法用原件,则必须复印件上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同时,线下仍需提交1份《请示》和5份最终研究成果(匿名)至省级管理部门。
人文社会科学处联系人:侯越,020-84110885,南校园中山楼409办公室,E-mail:houy9@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