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民口人文社科投标流程及文件办理说明
一、总体流程
投标负责人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准备投标材料,根据办理步骤选择填写对应步骤的《投标项目CA证书使用及文件办理申请》即投标报名、购买标书阶段/投标报价文件递交阶段。在申请表中填写需加盖学校印章的投标材料清单,以及在所需学校资信材料处打勾,填写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所在学院审核材料后加盖学院公章。
经办人提交招标/采购公告或邀标函等招标证明文件(一份)、《投标项目CA证书使用及文件办理申请》(一份)至人文社会科学处留底。
二、网上注册/新增供应商
1、网上注册
如需要在新的招投标平台注册投标账号,需联系人文社科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材料需盖学校公章/需领取学校相关资信材料,将盖章材料提交人文社科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盖章和材料领取。注册后应向人文社会科学处登记备案投标平台名称、网址、注册账号及注册密码,以便其他老师使用。如办理数字证书/密钥,投标结束后应将数字证书/密钥交至人文社会科学处统一保管。
在已有的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可联系人文社会科学处查询已有的注册账号及注册密码,未经审批不得更改已有的注册信息。
2、新增供应商/供应商入库
应招标方要求需增加供应商信息/办理供应商入库的,项目组应提供所投标项目信息,联系人文社会科学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与校外单位联合投标
如需与校外单位成立联合体投标,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投标主体。中山大学作为投标主体即牵头方时,所占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N(N为联合体单位总数量)。
联合投标协议需提交合同管理系统经人文社会科学处审核,加盖处长签字章后加盖中山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如需加盖中山大学公章,请提前在流转意见写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及联合投标协议审核表》,签名确认、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提交至人文社会科学处留底。联合投标协议签订后需提交一份至人文社会科学处留底。
四、CA数字证书借用
科研人员根据投标所处阶段(投标报名、标书购买/投标、报价文件递交)填写相应阶段的《投标项目CA证书使用及文件办理申请》申请文件,经由项目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招标公告一并提交至中山楼407即可借用
注意:因各投标平台CA数字证书分散在校内各科研管理部门,因此建议提前告知所需的CA数字证书名称,以便确认CA数字证书是否处于空闲可用状态以及协调各项目组使用时间
五、投标文件办理
如需领取投标所用的资信材料,需提供学校印章使用及文件办理申请文件,选择相应阶段并勾选所需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注意:经办人签名须为委托代理人签名
常用资信材料申请流程:
●银行资信证明
1.准备材料
(1)招标公告或其他证明(复印件)(一份,打印)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打印)
(3)《对公客户授权委托书》(填写、打印)
(4)《资信证明申请书》(填写、打印)
2.到人文社会科学处开具《中山大学印信使用联系单》
(1)携带上述第1点的材料,到人文社会科学处(南校园中山楼407室),审核后开具《中山大学印信使用联系单》。
3.到校长办公室印章室领取材料
携带《中山大学印信使用联系单》到大学服务中心,经审核后领取印信材料及办理盖章。
(1)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对公客户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法人章)
(4)《资信证明申请书》(盖公章,被授权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托书。
4.到建行广州中大支行办理
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到建行广州中大支行办理,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开立。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蒲园区634号首层
●中山大学纳税/社保缴纳证明
通过学校USC系统申请

个人社保证明,可在广东社保局官网或粤省事APP/小程序中自行下载打印。
如有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申请相关问题,可联系财务处020-84110285和人力资源管理处020-84110433
●其他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均可在投标文件审核定稿后到人文社会科学处(南校园中山楼407室)开具印信使用联系单后至大学服务中心领取,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须通过OA申请领取。
注意:我校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处可出具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的说明,内容包括我校单位性质以及编制决算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需要联系财务处科研经费科领取。
六、投标文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
- 投标文件及报价文件应有封面及目录。资信材料领取及正本盖章需同时办理,要将投标文件正本(除资信材料外)全部内容准备妥当并提交审核,不能仅领取资质材料。投标负责人可委托校内其他人(包括学生)作为经办人进行投标报名、购买标书,但不可授权学生、校外人员(含劳务派遣)作为标书中签字的授权代表。
- 用于投标报名、购买标书、递交投标文件所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均需使用学校提供的范本,制作标书/报价文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
- 建议文件整体加页眉,标注项目名称。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用途“仅用于XXX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被授权人在其上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 所有需盖中山大学公章的页面(除封面、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授权书外),盖章处均需被授权人签字及盖章日期,如原投标文件模板缺少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应自行添加“被授权人(签字):”及“XXXX年XX月XX日”。
- 如标书需加盖骑缝章/每一页都盖章,办理盖章时提交带有招标方明确相关要求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 建议提前两个工作日将投标文件电子版提交审核。
- 已加盖财务处、人力处等校内职能部门公章的文件,原则上不另行加盖中山大学公章。
- 投标文件副本指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副本只盖封面,如招标文件要求盖骑缝则可加盖骑缝,副本需胶装后再盖章。正副本封面盖章、密封可凭已盖章并胶装后的正副本前往校长办公室办理,无需经科研院再开具盖章联系单。
人文社会科学处相关办事人员联系电话:吴迪 020-84110905
投标时可能需要的中山大学相关信息
成立日期:1924年11月12日
注册资金:111423.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863144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联行号:105581010072
银行账号:440501430046090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