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规范指引
为加强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提高成果的规范性,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项目研究应当检索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了解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引文客观、公正、准确;加强调查研究,遵守学术规范,避免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
第二条 成果应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论证缜密、表达准确,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第三条 成果(含阶段成果)在发表、出版、申报奖项或呈送有关部门时,须执行下列规定,未按规定标注的,不能作为该项目成果申请结项:
成果发表时,须标明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等信息。成果出版时,须在封面、扉页标明“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字样,并在前言或后记中写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成果呈报有关部门时,须标明“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字样。
第四条 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要求:成果形式与内容须符合《项目申报书》的设计方案;成果内容应与成果名称一致。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一般要求提供不少于10万字的书稿,同时提交3000字以内的成果要报。文本内容排列顺序为 :封面、成果要报、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正文后,注释随文页下标注。
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的,一般要求2万字以上,同时须提交3000字以内的成果要报。一般课题和共建课题需提供成果要报不少于1篇。文本内容排列顺序为:封面、成果要报、目录、调研情况介绍、正文,参考文献在正文后,注释随文页下标注。调研情况介绍指课题组开展的深入社会调查,到相关实际工作部门或企业、社区、乡村等调研情况介绍。不能仅凭网上搜集的材料作为研究依据,所采用的材料数据必须注明出处;研究过程中必须采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最新数据进行论证。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提交3000字以上项目研究总论,对系列所研究的主题、主要内容及研究结论进行综合性概述,并提交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研究内容相符的学术论文。一般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共建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文本内容排列顺序为:封面、目录、总论、系列论文等。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研究成果须附3000 字以上中文简介,说明该成果的研究观点和内容。
第五条 最终成果体例要求:
封面须注明“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具体样式见《封面格式样例》。
“成果要报”或“总论”标题为宋体字三号,加黑,居中;内容为仿宋字四号。
“目录”一般包含两级标题,每级标题须标注起始页码。具体样式见《目录格式要求样例》。
“正文”部分的各级标题要符合写作层次。标题的题号分别用 “一、”“(一)”“1.”“(1)”“①”等表示,“第一”“其一”等不作标题,可单独起段。
“参考文献”一律放在正文后,标明顺序号。参考文献中既有中文又有外文的,一般是先中文,后外文。
“注释”一律随文页下标注。“正文”、“参考文献”和“注释”的具体样式见《正文、参考文献、注释格式要求》。
第六条 最终成果(指结项稿)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