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文社会科学处 发布日期:2022-11-29

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通知转发如下,敬请各单位务必第一时间将通知转发各位教师、科研人员,积极动员本单位相关人员申报。

 

我校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130-1212为意向统计阶段,请各单位务必在126前填写附件3《申报意向统计表》,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将根据意向统计表开展资格审核等工作,未及时提交意向的,视为放弃参加本届评奖

21130-1223为个人申报阶段,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及校内答疑等材料,填写《申报评审表》并准备成果和附件材料。

31224-110为院系初审阶段,请各单位务必在110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论证,并将电子版、纸质版按要求整理好,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申报评审表》、院系汇总表、成果、附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申报评审表》为Word版,其他材料为PDF版,请勿为文档加密)

4)因本届仍为限项申报,我校限申报110项,建议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论证、排序后再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

5111-228为校内遴选、公示、修改完善、审核报送阶段。

 

特别提醒:

1)由于本年度教育部要求申报成果必须进行校内至少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紧迫。各申报阶段凡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概不予受理

2)本届申报规则要求严格,请院系科研管理人员和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校内申报答疑等材料如有问题,请务必及时与人文社会科学处联系。

3)人文社会科学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及时更新答疑等材料,如有需要将组织召开申报动员、形式审核培训会,具体请以后续通知为准。

人文社会科学处联系人:侯越

电话:020-84110885

邮箱:houy9@mail.sysu.edu.cn

 

附件1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2 申报答疑

附件3 申报意向统计表

附件4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22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我部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详见申报系统,请以单位账号登录后查看。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556074。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所有拟上报的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单位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20232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 228日网上申报截止。在此期间,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申报单位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在线审核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六)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寄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邮寄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36日(以邮戳为准)。现场集中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36 北京、东北地区、华北地区

  37 中南地区、西南地区

  38 华东地区、西北地区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12层,高校社科研究评价中心(邮编:100029)。

  评价中心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01058581411 58556246 58556074(传真)

  电子邮箱:pingjzx@126.com

  评奖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6096274

  电子邮箱:ghc@moe.edu.cn

  附件: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