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山大学中青年学者“第二本书”学术著作后期资助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文科发展大会提出的“八大举措”,鼓励人文社科中青年学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学校特设立中青年学者“第二本书”学术著作后期资助专项。现将2025年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人文社科领域的中青年学者拟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具体包括学术专著、译著、文献研究(含古文点校类工具书)。博士论文(含博士后出站报告)、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不在资助范围内。
资助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学风端正、遵守学术规范,方法科学,文风清新,语言精练;价值显著,反映人文社科学科建设的前沿成果,对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对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 申报成果的作者原则上应为我校在职在岗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若申报成果为多作者,第一作者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 参与申报的书稿须已完成90%以上,拟交付的出版社在国内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 申报成果若已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1) 接受本资助不违背相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2) 申报成果若为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预算不含出版费或出版费不足;申报成果若为项目最终成果,已通过结项鉴定,且项目结余经费不足;申报成果若为结项后的续研成果,项目结余经费不足;
- 申报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 已获各级各类后期资助或出版资助;(2) 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三、资助期限和额度
2025年度拟遴选10项左右优秀学术著作,入选成果未受到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的,予以15万元经费资助,其中10万元为出版费,5万元为研究经费,研究经费开支范围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中关于直接费用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开支科目为业务费、设备费、劳务费;已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科研项目成果,予以10万元出版费资助,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年度结余经费将于当年11月20日前收回学校统筹且不再返还。
四、组织形式
专项依托二级单位限额申报,每个二级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项成果。
各二级单位需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至人文社会科学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统一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确定入库项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排序确定出库项目予以资助。
五、出版要求和管理
- 获资助者应在获批立项当年与申请时列明拟交付的出版社完成出版合同签订。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出版单位。
- 出版物封面或扉页等显著位置处须标明“中山大学中青年学者‘第二本书’学术著作后期资助专项”字样。获资助的成果应在出版后一年内,将一套相关著作原件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备案。没有报送著作原件、或著作作者未以中山大学为署名单位、或著作原件未按规定标注“中山大学中青年学者‘第二本书’学术著作后期资助专项”字样的,学校将向获资助者追回相关费用,并在一年内停止接受相关人员出版资助新成果的立项资助申请。
- 获专项资助正式出版的成果可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教育部优秀成果奖。
六、申报流程
- 申请人认真填写《中山大学中青年学者“第二本书”学术著作后期资助专项申请书》和《中山大学中青年学者“第二本书”学术著作后期资助专项申报信息汇总表》,连同成果书稿一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 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及遴选推荐,在申请书上出具单位意见;
- 二级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成果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成果书稿一份统一报送至中山楼409室人文社会科学处,电子版申请书、成果书稿、申报信息汇总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人文社会科学处可视情况终止资助、收回剩余经费或追回全部经费,并终止相关人员该项目申请资格:
- 存在违法违纪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以及违反科研诚信、师德师风、学术伦理、保密规定等的;
- 获资助成果不以中山大学为作者署名单位的;
- 因个人原因导致专项或专项经费无法按执行进度完成的;
- 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扩大经费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
- 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的;
- 其他违反本办法及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
附件:
- 《中山大学中青年学者“第二本书”学术著作后期资助专项申请书》
- 《中山大学中青年学者“第二本书”学术著作后期资助专项申报信息汇总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3日
(联系人:欧阳芳晖,联系电话:020-84113303,邮箱:ouyfh@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