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实在论及其认知向度工作坊会议通讯

稿件来源:中山大学哲学系 发布人:杨红彬 发布日期:2024-06-20

2024年5月31日,由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中山大学哲学系主办的“道德实在论及其认知向度工作坊”在中山大学锡昌堂隆重召开(以下简称“工作坊”)。来自香港中文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东南大学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本次工作坊。

 

会议由“道德知识”和“现象知识”两大主题构成。其中,“道德知识”部分集中探讨道德实在论的深层含义及其与认知维度的紧密联系,并以香港中文大学钟磊教授新书《道德实在论及其认知向度》为切入点,共同探讨道德真理的存在与客观性,以及它们与人类认知过程的联系。“现象知识”部分则将道德知识的讨论扩展到心灵哲学领域,钟磊教授发表题为“Phenomenal Knowledge and Phenomenal Causality”的主题报告,试图分析现象知识与现象因果性的关系,挑战副现象论关于现象知识不依赖因果效力的观点。

 

工作坊第一阶段主题是“道德知识”。会议由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中山大学哲学系刘虎教授主持,邀请香港中文大学钟磊教授作主题发言,中山大学任远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文贤庆教授、中山大学卢俊豪副研究员、东南大学孙逸凡老师、中山大学符玉涵博士后围绕钟磊教授的新书内容以及实在论的道德知识如何可能这一核心议题分别进行主题报告。

 

钟磊教授首先介绍了其新书《道德实在论及其认知向度》的主要内容。他认为,我们可以采纳一种对道德实在论的宽泛界定。此种意义上的道德实在论包含以下两个命题:1)某些道德信念为真,即存在道德真理;2)道德真理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客观的、非相对的真理。为了回应道德虚构主义等反实在论挑战,钟磊教授认为我们可以通过道德非自然主义来捍卫实在论立场,主张基本的道德知识是先验知识,即便道德知识来自直觉而非源于信念内部的解释推理,道德知识的成立仍然要求道德事实与道德信念具有一种外部的解释性联系。

 

任远教授的报告是《道德功能主义与语义规范性》。他先是概括了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的不同发展路径,并对钟磊教授书中HIS道德功能主义进行梳理,探讨了道德功能主义与道德非自然主义、非还原自然主义等元伦理学主张的关系。他从形而上学论题、语义学论题、认识论论题三个论题中引出非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的核心问题,即通过观察获得的、具有因果效力的自然属性,如何可能具有规范性;并通过引述钟磊在道德领域的排斥论证,提供了自主性路径和过度决定路径两种解决排斥问题方案。他认为,在钟磊的论证框架中,自主性策略和过度决定策略都不能解决语义领域的排斥问题,非还原性的语义自然主义是较有希望的方案。最后,他就非还原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之间的内在区别,先验的直觉和反思在道德知识中的地位等问题与钟磊教授进行商讨。

 

 

文贤庆教授的报告是《道德倾向主义——兼评钟磊的道德非自然主义》。他先是通过与颜色等第二性质进行类比,提出道德是对象引起主体特定回应的倾向,类似颜色依赖主体认知经验,道德性质是一种引发特定情感倾向的第二性质。另一方面,尽管道德倾向主义面临揭露理论、主观主义、相对主义、语义解释等一系列挑战,但可以通过功能网格分析等途径,将道德性质转化为自然性质。因此,在对经验行为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我们获得了一种把经验特例判断为具有某种道德性质的倾向,同时通过相关的推论性和判断性倾向,我们提供了道德的客观性,成功辩护了道德倾向主义的自然主义立场。最后,他将基于功能分析的自然主义与钟磊教授的HIS功能主义进行对照分析,并就功能解释与其背后立场是自然主义还是非自然主义的问题与钟磊教授进行了讨论。

 

 

卢俊豪副研究员作了题为“Disagreement, Fact, and Moral Normativity”的报告。他首先借助口味分歧和道德分歧的区别说明道德问题是可争辩的,具有适真性的。但针对道德推理(认知)和道德实践的解释张力问题,他主张通过准实在论予以解决,强调道德判断并不表征外部世界独立于人类心灵的事实,而是在表达人们内心的实践态度。关于这种特定的道德态度,卢俊豪引入了一种实践攀升机制的解释,以阐明纯粹主观的一阶偏好攀升至稳定的二阶伦理关切之过程。为了进一步完善对这一实践攀升的理解,他引述了Pettit在The Birth of Ethics中关于Erewhon的思想实验,试图说明“道德话语”和“道德概念”是人类社会因合作、发展的需要逐渐出现,并借助维特根斯坦哲学关于“确定性”“实践”与“遵循规则”的观点,试图提供一种对元伦理学的维特根斯坦式治疗。最后,他就准实在论可能在表达主义和实在论之间摇摆的问题,与钟磊教授进行了讨论。

 

 

孙逸凡老师的报告是《道德认识论:先验直觉还是情绪体验》。他先是讨论了道德经验主义在认识论上面临的困难。他认为,道德探究并非经验探究,一些非推理性的(non-inferential)道德信念无法通过知觉体验得到辩护。相较于通过逻辑推理或证言获得有辩护的道德信念,人们日常生活中更多是以情绪体验的方式,而非先验直觉的方式“直接地”获得道德信念(如看到虐猫时,人们自动生成“虐猫错误”的判断)。情绪体验与道德判断的紧密联系也得到了认知科学的支持。既然知觉体验可以辩护关于自然世界的信念,非认知性的心理状态(如情绪)也可以是表征性的,把道德评价的对象表征为具有某种道德属性,如把欲望的对象表征为 “有价值的”。最后,针对知觉表征和情绪表征是否具有相同的表征方式,关于情绪的道德认识论是否能有效为道德判断辩护,基础道德判断是否必然包含情绪因素等问题,他与钟磊教授、任远教授等在场学者进行了讨论。

 

 

符玉涵老师作了题为《道德认知的心理机制探究》的报告。她从认知科学出发探讨道德认知的心理机制,并基于先天论和模块论方案的比较,尝试引入道德贝叶斯主义等前沿成果作为新的解释方案。她先是介绍了道德乔姆斯基主义(moral Chomskyanism),通过类比语言学的普遍语法概念提出普世道德语法(universal moral grammar),认为人类先天拥有结构丰富成熟的道德学习模块,并基于Mikhail的实验论证存在先天的领域特异性心理架构。同时,她也介绍了模块论以及其对先天论的反驳,通过神经生理学证据说明语言与道德在学习方式、表征层次、演化路径等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最后,她引入Nichols关于道德贝叶斯主义的最新研究成果,试图给出区别于先天论和模块论的不同路径,并与钟磊教授等在场学者就研究前沿进行交流。

 

工作坊第二阶段主题是“现象知识”。会议由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中山大学哲学系任远教授主持,邀请香港中文大学钟磊教授作题为“Phenomenal Knowledge and Phenomenal Causality”主题报告,华南师范大学张文俊副研究员、中山大学李珍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花海铭博士后围绕现象知识这一主题分别进行报告。

 

 

 

钟磊教授报告的核心是挑战副现象论关于现象知识不依赖因果效力的观点,论证现象知识可基于因果解释辩护。他首先是提出三种关于现象知识的因果解释[K1]-[K3],并认为副现象论者对[K3]的反驳是特设性的(ad hoc),因而是无效的。其中,[K3]为“S知道p当且(i)S关于p的信念是由p因果导致的;(ii) S关于p的信念是由S关于q的信念推出的,其中S关于q的信念是由q因果导致的”。然后,他讨论了副现象论者的两种回应策略:敏感性辩护(sensibility defense)和构成性辩护(constitution defense)。其中,敏感性辩护称,我们可引入敏感性信念B,使得存在副现象M随附于B,同时M和B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继而辩护副现象论。构成性辩护称,我们可引入必然性条件,即必然地,如果S亲知到他拥有现象经验E,则他拥有经验E,无需引入因果关系。故现象信念B可由现象经验E非因果构成,继而辩护副现象论。最后,他论证了上述回应策略均未能成功。针对敏感性辩护,钟磊通过引入反可能性(counterpossible)条件,并区分核心实现者(core realizer)概念和全局实现者(total realizer),一方面论证了副现象M可能并不随附于现象信念B,另一方面论证了存在核心实现者P,M和B均依赖于P,使得M和B没有反事实依赖关系,故敏感性辩护失败。针对构成性辩护,钟磊论证了必然性条件可能是错误的,即便它是真的,现象信念也可以由现象经验因果地引起,不必是非因果的,故构成性辩护失败。

 

 

张文俊副研究员的报告题目是“Phenomenal Causality and Supervenient Causation”。他先是梳理了钟磊的核心论证,并对敏感性辩护和构成性辩护及其反驳进行了重构。其次是引入随附因果的概念,针对钟磊论证细节展开讨论。针对敏感性辩护,他认为,敏感性存在推出因果性的可能,敏感性信念B与副现象M是否真的因果无关需进一步澄清。针对构成性辩护,他根据钟磊的反驳分成两部分:一是针对必然性条件是否成立的问题。他认为,Sophie的案例显示现象经验和现象知识并无必然关系,无法论证必然性条件是失败的。二是针对在必然性条件成立的情况下,现象信念能否被现象经验因果解释的问题。他认为,基于Zoe的案例分析,我们应该区分构成性解释和因果性解释,现象信念不必是因果地引起的,也可以是构成性地引起,二者是相容而非互斥的,故不足以论证副现象论失败。

 

 

李珍教授分享了题为《干预主义与随附性》的报告。她主要从干预主义视角切入讨论。她认为,随附性会对因果关系的干预主义理论产生多层次混淆问题,以至于我们必须在干预主义和随附性之间做出选择。针对随附性带来的困难,她分析了学界现有四种解决方案:可固定性条件的豁免方案、因果图方案、应用范围的限定方案和合比例性约束方案。其中,她认为钟磊教授的合比例性约束方案最为合理,其所负担的理论成本最小,能够在保留随附性概念的同时没有牺牲干预主义理论的可固定性条件,并且能够区分随附属性及其实现基础在因果作用上的差异。进一步地,她提出在科学实践中,实验者不会区分因果关系和随附关系,甚至把随附关系看作向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豁免干预主义中的可固定性条件。

 

 

花海铭老师的报告题目是《素朴实在论和现象知识》。他主要从副现象论者立场,围绕自我知识、信念来源、亲知知识给出钟磊方案的可能回应。他认为,基于自我知识的推理主义(inferentialism of self-knowledge),信念p可以推出高阶信念“我相信p”,这可以解释自我知识的不可错性以及透明性等特质,并推广到欲望和现象经验。假如采纳推理主义立场,副现象论者同样可满足[K3]。针对敏感性辩护,他认为核心实现者P的实现机制存在模糊性,它需要解释敏感性信念B如何被P因果引起的同时,现象经验M不在场。 针对构成性辩护,他认为可引入亲知的三重理论(the tripartite acquaintance theory)来处理现象经验和现象信念的关系,保留从物意识(de re awareness)与从言意识(de dicto awareness)的解释张力,继而捍卫构成性解释。最后,他介绍了素朴实在论在解释现象知识时的理论优势。

 

 

最后是自由讨论环节,现场师生交流踊跃。其中,中山大学哲学系黄敏教授就现象经验能否因果地导致现象知识提出商榷意见。他认为,现象经验和现象知识同作为心理状态,尽管我们无法直接证成其因果关系,但在底层的实现过程中,是存在相应的因果实现机制的。钟磊教授认为,黄敏的解释方案相当于引入新的实现者来解释现象经验和现象信念,但最终可简化为幻觉如何被因果解释的问题。李宇凡同学认为,鉴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我们可尝试区分因果相关和因果有效,前者用于解释副现象和现象知识之间的关系,后者用于解释现象经验和现象知识背后底层实现者之间的物理关系。现场讨论氛围热烈,工作坊在主持人任远教授主持下落下帷幕。

 

工作坊参会专家老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