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结题流程及要求

发布人:侯越

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鉴定和结项材料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后期资助项目要求统一出版,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统一装帧出版,相关成果发表、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一、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1.项目负责人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在线提出鉴定结项申请,填写并上传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1,成果鉴定方式仅限“通讯评审”),依托学校进行在线审核;

2.申请鉴定和结项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5份(经费决算需由财务部门审核盖章),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胶装)。

(3)申报项目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复印件,无需盖章)。

3. 鉴定和结项材料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校内受理单位:人文社会科学处(电话:020-84110885,南校园中山楼409办公室)。

 

二、鉴定和结项程序

1.鉴定和结项材料符合条件者将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专家鉴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审核:

(1)已经完成立项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是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的原创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书稿符合“齐”、“清”、“定”的交稿要求(见附件2),且未正式出版;

(4)经费开支合理合法。

2. 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鉴定专家组由3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同行专家组成。

3.鉴定完成后,社科司将专家鉴定意见反馈项目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对最终成果书稿做最后的修改和完善。

4.项目通过鉴定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最终成果进入出版程序后,颁发结项证书。

三、出版程序

1.项目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

2.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最终成果书稿修订完善后,应按书稿体例要求(见附件2)对书稿进行编排。编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编辑协商解决。

3. 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须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一致,并将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递交社科处上报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备案,方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其他出版单位出版。必须在出版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正式出版后应尽快递交2本样书至社科处上报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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