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伦理学青年学术论坛:比较伦理学视域下的心性、秩序与生活
2023年12月16日上午 8点30分,广东伦理学学会和中山大学哲学系暨东西哲学与文明互鉴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三届伦理学青年学术论坛“比较伦理学视域下的心性、 秩序与生活”在中山大学锡昌堂隆重召开(以下简称 “青年论坛”)。

开幕式由广东伦理学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大学东西哲学与文明互鉴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山大学哲学系朱刚教授主持,广东伦理学学会会长、中国伦理学会名誉副会长、中山大学哲学系李萍教授致辞。他们表达了对与会学者及参会成员的热烈欢迎,期待青年论坛能让更多优秀青年学者交流研讨,对伦理学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做出来自青年学者的深入阐释与回答。本次青年论坛共有八个分论坛分别于12月16日上下午进行,分论坛一到分论坛四在上午举行,其主题分别为“古典哲学中的德性与智慧”、“儒家伦理学新解”、“宋明理学的伦理指向”、“西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与重构”;分论坛五到分论坛八在下午举行,其主题分别为“欧陆伦理学的研究与反思”、“何以道德中西视角”、“伦理主体的现代探索”、“元伦理学前言探索”。
分论坛一以“古典哲学中的德性与智慧”为主题,在锡昌堂103举行。中山大学哲学系杨小刚副教授主持,四位分别来自厦门大学、河北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波恩大学的报告人分别报告,并两两互评。
第一位报告人是厦门大学哲学系的特任副研究员陈永宝,报告题目为《从“Virtue” 的中译本看亚里士多德与朱熹思想的融通》。陈永宝老师从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通行的廖申白译、周辅成作序的中译本中,看到了两位学者融通朱熹和亚里士多德两种思想的倾向。陈永宝提出从动态的视角的诠释更为接近亚里士多德的原意,也更接近朱子理学的内在意涵。亚氏的“以善作为目的”的伦理学建构,主要是以一种动态的方式进行的“德行”伦理学。而在朱子理学的概念范畴架构中,陈永宝从“至、止”之行,“内圣之行”,“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等概念进行了诠释与对照,二者在面对“善”、“德”的思考中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关联。但由于时空差异,二者思想不可能完全等同,因此研究揭示出二者在伦理学方面的异同,进而对二者的理论加以完善,则是当代学者的工作和使命。
第二位报告人是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赵蕾,报告题目为《中西友爱观念再比较:以孔子和亚里士多德为中心》。赵蕾老师关注的是亚里士多德和先秦儒家友爱观念的比较的问题,从朋友字义与友爱内涵,朋友之道的特征与指向,社会空间和发展路径,家国一体家国分殊,以及对朋友之道的再思考五个部分对中西友爱观念进行阐释。赵蕾指出儒家虽然把朋友之伦独立出来,但朋友之道却没有在其本应有的平等自主的基础上发展出来,而总成为以父子、夫妇等为主导的社会伦理政治秩序的辅助和补充。相反,亚里士多德强调国与家的差异,反对将家庭伦理转化成政治伦理,支持以友爱为基础来构建公民间的关系。传统儒家将家庭伦理扩展到政治伦理,但其活动仍然被限制在“私”的范围内,无法构造出“公家”,当朋友间完善的友爱被应用到政治领域的时候,便不会遭遇这样的困境。
第三位报告人是浙大城市学院讲师张鑫焱,报告题目为《心灵宁静、成为英雄抑或“思”——伊壁鸠鲁、普鲁塔克与苏格拉底的德性幸福治疗》。张鑫焱老师从古希腊的三种不同幸福观——伊壁鸠鲁、普鲁塔克与苏格拉底的幸福思想追问何为幸福生活。伊壁鸠鲁的幸福论帮助人们摆脱非理性恐惧,追求那些“自然且必然”的欲望满足之快乐,达到心灵宁静。普鲁塔克的幸福论则偏向于“动”,在共同体中积极行动以成就英雄人生,成为自己的主人比成为敌人的主人更是英雄。这两条幸福之路看似“静动”有别,但他们都追求此世生活的“繁盛”状态。苏格拉底的“思”能够调和这两条路向,避免“原子人”满足于自私的快乐,节制“狂热者”因急切行动而陷入迷乱。三者在幸福的途径建议上形成了有意思的对比,但是他们都认可德性与幸福的紧密关系。对于现代人因“数量最大化”内卷和失去目标的“平庸化”而产生的不幸福来说,古典哲学治疗仍具有启示意义。
第四位报告人是波恩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钟裕成,报告题目为《Virtue As Technê: Reconsidering Technê-Analogy in Plato》。钟裕成博士关注的焦点是柏拉图的苏格拉底式对话中德性与技艺的关系,以技艺类比来分析德性作为技艺的证明。钟裕成重新审视了技艺类比在柏拉图对话中发挥的两个功能——反驳功能和劝诫功能,尽管柏拉图主要以否定的方式使用技艺类比,即德性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技艺,但柏拉图仍然使用这个类比来鼓励对德性知识的追求。虽然道德领域作为德性知识的对象和操作领域与其他技艺不处于同一层次,并且难以表达,但柏拉图仍然认为其在原则上是可以明确和可通达的,关键在于找到适当的哲学方法,因此德性知识与技艺之间有共享的智识结构。基于对柏拉图关于技艺的和谐论证和功能论证的分析,德性与技艺共享的另一个共同的结构特点:都是实践活动,并要求行动者承担一种实践身份。这种实践身份的构成特性和德行知识的智识结构正是柏拉图使用技艺类比时所关注的,并且因此认为德性知识作为技艺是可能的。
第二场分论坛主题为“儒家伦理学新解”,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卢俊豪博士后主持,四位来自北京大学、五邑大学、河北大学、浙江大学的报告人分别报告,并两两互评。
第一位报告人是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博士研究生雷天籁,报告题目为《做一个好人难且值得——刘咸炘的义利观和性命论》。雷天籁指出,证明性善论是刘咸炘哲学的核心内容,但是好人受苦,善恶无报的现象进一步对此提出挑战,若生来性善之人无法获得相应的回报,性善论仍旧可能沦为一纸空谈。因此在完成性善论证明后,刘咸炘想要解决好人受苦、善恶报应的问题。这在中国传统体现为义利冲突问题,并与人性论的讨论息息相关。因果关系是善恶报应的内在逻辑,刘咸炘认为中国传统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是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弱因果关联,并由此反对出自第一因的决定论。对于善恶相报的观念,刘咸炘既不支持绝对的善恶相报,又反对绝对的善恶无报。接着,雷天籁介绍了刘咸炘论理势的核心观点。刘咸炘反对将理、势理解为两种实体,他认为势的低潮并不是理的缺失或秩序的毁灭,从而将理势矛盾化约为势与势之间的此消彼长。雷天籁也指出了刘咸炘论理势所遗留的困难,即势在不断延续,但个体的生命有限,总有人受苦,有人不受苦。接着,雷天籁介绍了刘咸炘的性命论。刘咸炘想要用自己的性命论来解释为何理势、义利难以相合。其中,他先分析了命义的两种变化,即性与命,理与命是如何分离的,借此指出后学误解的根源都在于极端的性命二分论。刘咸炘试图以性命辩证法解决这一问题。雷天籁指出,刘咸炘讨论义利观和性命论,并不是为了讲述如何做一个好人,更不是制造一个好人不会受苦的神话,而是检讨这一问题本身,并说明做一个好人何以可能。刘咸炘的结论是做一个好人难且值得,这是人尽其一生唯一能做且值得做之事。
第二位报告人是五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全林强,报告题目为《儒家道德规范论——从“有”到“应该有”的推理》。全林强以“孺子入井”这一经典事例入手,分析了针对此事例的三种不同版本的理解(孟子版、朱熹以及当代版)。全林强指出,孟子的“孺子入井”本质上是一种直觉方法,缺少哲学论证的功能。朱熹在孟子的基础上,通过关键词的解释及恻隐之对象的普遍化克服了孟子的不足,使得“孺子入井”真正成为一种哲学论证方法。但是,朱熹的“孺子入井”并不是没有问题的,它企图作出超出有效性的论证——从逻辑之真到实在论之真推导。冯友兰的新理学继承了朱熹哲学,但是却明确地否定了这种推导的有效性。因此,如果“孺子入井”要成为有效的哲学论证方法,必须放弃这一企图,转而主张从逻辑之真到规范论之真的推导:“每个人都有恻隐”蕴涵“每个人都应该有恻隐”。在儒家哲学中,“恻隐”是“人”所本具的,“每个人都有恻隐”是逻辑之真,从而“每个人都应该有恻隐”也为真。“每个人都应该有恻隐”分析地从“每个人都有恻隐”推导出来的,从而“孺子入井”提供了一种分析地、纯逻辑的哲学论证方法,而不是直觉的、实践的示例。
第三位报告人是河北大学哲学系讲师王开元,报告题目为《孟子是一个道德实在论者吗?》。王开元首先就道德实在论与道德反实在论作了简要的解释。道德实在论者认为存在着道德事实,且道德事实独立于人的心灵而具有其客观性;道德反实在论者认为根本不存在任何客观的道德事实,其中建构主义者认为道德事实是存在的,但并非独立于我们的心灵而存在。而刘纪璐教授认为,儒家是一种道德实在论,儒家实在论是一种前科学的自然主义实在论。王开元指出,实在论的主张并不能合理解释孟子的道德观念。孟子道德理念应从道德建构论的角度加以阐释。孟子的道德建构论承认道德事实的存在,道德事实是指仁、义、礼、智,而非四端之心,四端之心是道德的根据。道德建构主义的本体论承诺认为,孟子思想中的道德事实并非某个道德品质或客观属性,而是表达了一种对具体情境问题的合理解决;建构主义的认识论承诺认为,道德知识不是表达信念的判断,而是主体对现实情境的行为参与,是一种行动之知。建构论认为,道德的客观价值乃是基于某种建构程序的现实实践所彰显的,而这种程序是由人的内在能力所展现的,孟子思想中对人性价值与人格尊严的维护,正是建构论的解释所努力彰显的。
第四位报告人是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宗杰,报告题目为《“勇”的伦理学意义与存在意义——以《论语》为中心的考察》。杨宗杰认为,在《论语》中,孔子以礼、义、学、智、仁等德性对“勇”进行制约和规导。他参照着西方关于“勇敢”和“勇气”的思想资源,指出了中国传统思想中“勇”的伦理学和存在论双重意义:“智勇”助于事功,“义勇”成就大义,这是伦理学意义;“仁勇”成就自己,则有存在论意义。同时他也指出,存在论意义上的“勇”,表现出一种超越性,在西方是宗教超越,在中国则是内在超越。
第三场分论坛主题为“宋明理学的伦理指向”,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张洪义助理研究员主持,四位来自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报告人分别报告,并两两互评。
第一位报告人是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后段重阳,报告题目为《天道与人伦之间:仁孝关系在宋明理学中的定位》。段重阳指出,“仁”“孝”关系在儒家思想和实践中具有奠基性地位,而如何具体地理解和诠释“仁”和“孝”,则成为儒学内部不同思想脉络的争论场域。对于“仁”“孝”关系中何者更“本”的争议以某方可以化约为另一方为前提,在汉代,这一关系更多表现为了一种“孝体仁用”的结构,而宋代理学家基于对天人关系的重新理解,将“孝体仁用”翻转为“仁体孝用”,在宋明理学的“仁体孝用”论结构中,由用见体的道路保证了庶人之孝也能够上达天德,仁德就直接表现在孝悌之事中。相较于汉学中的明王之治,宋学的仁体孝用之学更加使得孝成为自我教化和领会天德的途径。仁体孝用论并不会消解孝在人之为人中的根本性,相反,它藉由体用论联结了儒家对超越性天道的追求与有限的人伦之间的关系。
第二位报告人是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皮昊宇,报告题目为《“主智”与“仁本”:朱子哲学的道德规范性之思》。皮昊宇指出,“仁本”或“仁包四德”作为宋儒本体工夫论的核心命题,对儒家伦理学中的道德规范性内容与根源的进行了贴切描述。而对于“如何认识规范性”这一问题,朱子采取了“主智”进路,即在工夫前提上以是非之心的发动作为“明明德”之端;在工夫内容上以智德“分别是非”之功能指向以“所以然之理”与“所当然之则”为代表的规范性事实;在工夫目的上以智德完满实现为导向。朱子“主智”的工夫论在近代遭遇了“以知识的态度讲道德”与“混淆德性之知与闻见之知”的质疑,实际上,朱子对格物“合内外”“以内为重”的理解构成了对前者的回答;道德知觉与一般知觉为智德的同一功能与具有“准实在论”色彩的“感应”说观点则回应了后者。总的来说,在朱子处,“智”是诸德的认识论基础与工夫论前提,而这又以“仁是诸德的存有论基础”这一总命题为前提。
第三位报告人是厦门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王凯立,报告题目为《全体大用:朱子“明德”观的人格伦理学意蕴》。王凯立指出,当前学界对朱子“明德”观的阐释主要基于义务论与美德论的框架,这虽然深化了我们对朱子“明德”观的理解,但不免具有化约主义的危险。根据《大学章句》的“明德注”,朱子对“明德”的解说可分为三个方面:(1)本体解说,即明德乃天之所赋之理在人心中的显现,这不仅规定了人参赞化育的生存方向,而且还涉及良好政教传统的承续;(2)心性工夫解说,即明德能时时发见,人须因循此发见开启无间断的工夫进程,以维持明德常照,这一时间性还意味着承续三代之治的历史性;(3)境界解说,即明德内嵌于伦理关系的整体中“以具众理而应万事”,由自己扩充至家国天下,这凝聚为具有空间性意味的人格规模。可见,朱子的“明德”观包含着浓郁的伦理精神,注重在伦理关系中发展整全的人格,其内容已超出了现代道德哲学的知识体系,因而将其称为“人格伦理学”应该更为合适。“全体大用”是朱子这套人格伦理学的核心特征,它解决了有宋一代“内外异观”的时代问题,也为当今中国解决传统与现代对立这一新版本的“内外异观”问题提供了启发。
第四位报告人是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王玉静,报告题目为《列维纳斯之“为他”与王阳明之“成己”——中西主体性对话》。王玉静指出,列维纳斯终其一生要逃离存在论的暴力,他尝试从伦理视角出发,依据人在经验世界中的身体性、感受性,构建一种主体彻底被动为他的责任;王阳明则是在良知畅达的道德实践中,在心之感应的“仁者万物一体”中澄明主体的“为己、克己、成己”。在具体的生存境遇中,列维纳斯的“为他”伦理学同阳明的“成己”伦理学有着对话的可能,在这样一种中西对话中可以发现,王阳明的道德实践层面的主体性对列维纳斯的主体性有很大启发,在“仁者万物一体”的形而上范畴内,主体与他者/他人不再是主客对立,主体与他人的和平关系也不需要主体彻底被动为他,在良知的发用中,主体始终保持主动。王阳明万物一体中的“成己”为列维纳斯提供了一种克服西方存在论暴力的路径。
分论坛四的主题为“西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与重构”,由中山大学哲学系任远教授主持,四位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的报告人分别报告,并两两互评。
第一位报告人是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的陈潇博士,其报告题目为《伯纳德·威廉斯论康德道德系统的错误及其后果》。陈潇报告试图重构威廉斯对传统义务论的批判,并重新阐发狭义道德和广义伦理之间的边界,让我们真正找准道德在人类生活及其相应规则之下的位置。借助“道德义务之间不可能相互冲突”、“道德义务无可避免”、以及“出亦义务入亦义务原则”三个论题的论证,该报告论证了传统道德中的义务观仅构成伦理考虑的一种形态,实践必然性并不仅是伦理领域所特有的。同时报告也阐述了威廉斯的本分的义务观,细致处理了重要性和审思优先性的内涵及其关系,反驳了“出亦义务入亦义务”原则,并在最后处理了至尊道德与终极公正的关系。陈潇认为,至尊道德的最终理想是“人类生存可以达到终极公正”和超越运气,唯有将“道德”价值还原为诸善好、价值之一种,才是威廉斯“苏格拉底问题”真正有效的回应方式。
第二位报告人是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生王文静,她的报告题目为《从现象学视角重新审视儒家伦理的“结构性伪善”问题》。王文静的报告从康德道德哲学对结构性伪善概念的讨论切入。儒家“反身而诚”被批评为只停留在自然情感经验层面,无法导向彻底反省,因此是一种“结构性伪善”。她认为,仅借助反思模式看待儒家心性论的做法存在一定偏颇,自欺结构并不能取代自欺现象成为批评儒家结构性伪善的直接论据。道德人格并不应被理解为行为之所以可能的逻辑上的“X”,而是就贯穿于所有体验中的活生生的存在统一。同样是从西方哲学思想中汲取资源,舍勒有关自身意识与自身欺罔的现象学分析提供另一种启示。舍勒表明自欺本质上是一种假象或遮蔽,这与阳明学说对于自欺的观点不谋而合。以“知行合一”为前提的儒家心法并不是建立在自我反思基础上的行为调整,而是儒家独特的人格生成样式。
第三位报告人是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巫东霖,他的报告题目为《道德律概念的元伦理学变体》。巫东霖认为,道德律概念是传统规范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当代元伦理学通过情境规范等概念试图取代道德律的解释地位,并经由威廉斯等哲学家的发展,以厚概念为核心的规范理论试图取代道德律概念在理论解释中的位置。然而即便引入新的解释方案,厚概念其“描述事实+行动规范”的语义结构在语义学、本体论、元伦理学层面均存在解释困难。基于对语义还原和本体论还原方案的分析,该报告试图说明传统道德律概念的逻辑角色并未消失。相反,引入规范必然性概念能够协助我们更好地刻画道德律的逻辑角色,为解释从事实到规范的必然关系提供新的处理思路。
第四位报告人是上海财经大学的张帆博士,她的报告题目为《查尔斯·泰勒认同伦理思想中“善”的研究》。张帆博士借助泰勒的认同伦理理论重新解读构成性的善。该理论最初建构于自我认同概念。她认为,自我认同涉及对自我解释的过程,自我在历史和时间中生存,并以自我解释为存在的一种认识。自我总是具有向善性。只有将自我与善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形成自我认同;没有以善为导向的自我,不能算是真正完整的自我。她引述《本真性的伦理》中的观点,认为现代文明一方面带来空前膨胀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个体认同的多元性和社会认同的复杂性不断显现,多元复杂的构成性的善取代本真性的善,最终让人们丧失对善的关注,最终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在怎么做才是对的,而不是怎么活才是善的。
第五场分论坛主题为“欧陆伦理学的研究与反思”,由中山大学哲学刘作副教授主持,由四位分别来自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的报告人分别报告,并两两互评。
第一位报告人是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江一焕,她报告的题目为《论康德哲学中的“爱”》。她首先对学界现有的关于“实践的爱”进行综述,如Robert Johnson、Allen Wood、Melissa Seymour Fahmy、李明辉和惠永照等学者的立场,并把他们的考察归于静态的,基于此提出自己的研究任务:从从动态角度、尽可能全面地考察康德哲学中的“爱”,与此同时,推进对于“实践的爱”与“病理的爱”之理解。接着,她考察了康德前批判时期、批判时期和后批判时期对爱的意义的理解,以爱的含义与特征、爱的对象、爱的分类、爱的义务为线索,勾勒出不同时期康德的爱观。最后她得出了两点结论,其一,面对基督教爱的诫命,康德先后作出不同的乃至相反的解释,其根源在于:“爱”的意义在康德这里有一个逐步扩展的过程。其二,实践的爱和病理的爱均由欲求、情感和行动三部分构成,不论是病理的爱还是实践的爱,都与行动相关。区别在于,对于实践的爱而言,这种实践是主动自由的行动,而非冲动盲目的结果。
第二位报告人是中山大学哲学系的博士研究生廖含茹,她报告的题目为《康德是乐观主义吗?——论道德进步在人类本性中的根源》。她在报告开始介绍了研究相关背景,即伏尔泰和卢梭的悲观主义和乐观主义之争,并以卡西尔对这场争论的论述重新思考卢梭对康德的影响。报告的思路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首先,她阐明了乐观主义问题在启蒙时期的不同理解,并基于对卢梭和伏尔泰之争的分析,从双方观点的二律背反中找到突破该问题的契机,康德在何种程度上继承二者观点不同方面,并在卢梭影响下转向对人类本性善的发挥。接着,她分析了“创造”概念在康德哲学中的内涵转换,说明康德如何实现从上帝的最高善到人本性中的善的倒置,并在我们的本性中找到对乐观主义问题的四种判断方式和可理解性。最后,她重回人与上帝的存在断裂,以人类在认识和实践领域的有限性,更进一步论述我们必然希望一个整体最好的世界所在。也是因为理知意义的完满性和感性有限的力不能及,才注定我们要以进步的方式来表达我们的希望。
第三位报告人是四川师范大学的助理研究员周振权,他报告的题目为《康德与舍勒:道德价值来源问题之争》。周振权的报告分为三个部分展开:首先,他阐述了康德关于道德价值的基本观点,道德价值源于主体的意志的性质,即一个行动的道德价值源于执行这个行动的意志是否是善良的。其次,他展示了舍勒如何从对康德的观点批判中确立其主张,舍勒认为道德价值的基础是对价值及其秩序的认识,而非与意愿的关系。有一种对道德价值的本质直观(本质洞见),这是道德认识的来源。再次,他通过与 Spader、Philip Blosser 和 Wojtyla 等学者论辩,试图辨明:舍勒的基本概念与理论预设将导致严重的理论后果,他的理论还远不足以说明价值秩序可以确立道德价值的标准。源于情感的价值只能确定意志对象的价值,而不能确定意志本身的道德价值。最后得出自己所以辩护的结论:康德的道德哲学仍然比舍勒更合理。
第四位报告人是中山大学哲学系的博士研究生邹雅莲,她报告的题目为《黑格尔伦理性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关系》。邹雅莲的报告基于黑格尔伦理性的家庭概念出发,对黑格尔法哲学理论家庭部分中所论述的父母子女关系展开考察。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论述的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是一种由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模式的伦理共同体他将家庭定义为伦理的第一环节,家庭在整个伦理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报告分为四个部分:首先集中于探讨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阐释的家庭概念以及家庭模式;其次对作为伦理的家庭中父母子女之间世代交替的关系进行讨论;再次说明在家庭中作为父母的权利与作为子女的权利、两种权利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之间的权利不仅体现在现实的实践生活中,而且在理论上也有其表现;最后基于黑格尔家庭理论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与中国传统家庭观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之间进行简要对比,并试图探讨黑格尔家庭理论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第六场分论坛主题为“何以道德的中西视角”,由中山大学哲学系郑淑红副教授主持,四位来自中国科学院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的报告人分别报告,并两两互评。
第一位报告人是华东师范大学李佳琦博士后,报告题目为《道德存在者谱系的危机及其超越》。李佳琦所关注的是机器若能够担当道德主体将会人类道德世界提出何种挑战。目前,尽管机器道德主体尚未出现,但人们已有担忧情绪和畏惧的念头。理论上,道德主体自有按照自身生成的“存在者谱系”进行选择和行为的模式。当前道德主体所在的谱系只是人类,一旦机器人加入,“存在者谱系”将会重组,人类将面临着从道德之立法者滑落为道德受体的风险,也就有高位的机器主体道德绑架的可能性。对此,李佳琦认为,我们人类并不总是按照道德主体的“存在者谱系”行动,也有基于非道德主体的“存在者谱系”而行动,这是一种保有存在者存在性的行为倾向、一种低限度仁慈的表现。彰显和强化这种行为倾向,有助于缓解我们对机器道德主体到来的忧惧心理。
第二位报告人是中国科学院大学周安玲硕士生,报告题目为《集体道德责任与集体自由意志》。周安玲围绕集体行动的道德责任人的话题而展开其报告内容。由谁承认集体行动的道德责任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个体主义认可的是个体成员,整体论主张集体就是道德责任人。但是整体论者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即集体不具有自由意志,因为无法承担道德责任。对此,赫斯(Kendy M. Hess)以肯定集体具有自由意志的方式做了正面的辩护。然而,周安玲通过剖析赫斯的论证,主张赫斯的观点不成立,集体确实不具备个体所拥有的自由意志,但也强调这种自由意志并非承担集体道德责任的根基,因而缺乏自由意志的集体仍可能是集体行动的道德责任人。
第三位报告人是中山大学乔婷婷博士生,报告题目为《牟宗三哲学中的“道德创造”何以可能》。乔婷婷注意到牟宗三的“道德创造”是一个比较玄妙的概念,当其在《圆善论》中作为德福间必然联系的典范,遭遇着两大问题的诘难:一是“道德创造”何以在存有层面具有物自身意义;二是“道德创造”之实现需要何种实践工夫。在乔婷婷看来,问题二和问题一息息相关,只有厘清“道德创造”的概念义,才有深究其实现过程和践行工夫的可能性。所以,有必要回归康德的物自身概念,呈现出价值意义统驭事实意义的隶属关系,亦即牟宗三为“道德创造”世界所构建的道德秩序。归根到底,“道德创造”何以可能的问题即良知何以驾驭宇宙本源并与天地万物“一体呈现”的问题。
第四位报告人是复旦大学李宇泽硕士生,报告题目为《良知呈现与道德直觉的互镜——以牟宗三为中心的讨论》。李宇泽认为牟宗三“良知呈现”说和道德直觉主义两个理论可以互镜互鉴。一方面,当代道德直觉主义对视其怪异独断之论的克服,可以借鉴过来以说明良知的呈现也不是怪异的独断论。另一方面,相较道德直觉主义,牟宗三的“良知呈现”函有对于道德动力、道德感以及如何修正错误道德直觉的进一步说明,由此可以通向更整全的人类道德实践图景。
第七场分论坛主题为“伦理主体的现代探索”,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巫东霖主持,四位来自华东师范大学、长治学院、内蒙古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的报告人分别报告,并两两互评。
第一位报告人是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的助理研究员陈海,他的报告题目为《道德直觉语法之最简方案》。陈海老师将其著作《新理性直觉主义作为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的直觉主义方案称为“新理性直觉主义1.0”,他在1.0版本的基础上提出“新理性直觉主义2.0”,即我们的脑是我们生成道德直觉的官能,而大脑生成道德直觉的过程又决定了我们的道德直觉具有混合性特质。陈海认为,该理论可能受到的挑战,一是相对主义,二是循环论证。他的回应方案借鉴人工智能、认知科学和道德心理学等领域成果。他主张通过符号-联结主义佐证道德直觉的混合性特质,然后通过模块化认知与智能预测技术的应用,反推人类智能运转产出结果的多元性,表明了其2.0方案在解释冲突的道德直觉时的有效性,最终将道德直觉问题转化为严谨的认知科学研究。
第二位报告人是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讲师焦竹新,她的报告题目为《主体、价值、目的:性别平等的伦理根据探析》。焦竹新老师的报告从女性主义的研究视野对西方传统伦理学中具有代表性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性别伦理思想进行批判性考察。她认为,性别属性是人所具有的众多属性中的一种,直面问题本身,从传统伦理学自身的理论中寻找性别平等的伦理根据存在必要性。报告分为三部分,其一是通过柏拉图的美德观和正义观讨论女性作为平等的主体何以可能;其二是通过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讨论性别差异的生理事实何以推出性别平等的价值规范;最后是通过康德关于美和崇高的概念比较,讨论目的王国中性别平等的依据。
第三位报告人是内蒙古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曹成双,他的报告题目为《君子人格及其对美好生活的启迪》。曹成双老师从儒家传统的“君子”概念中找寻当代伦理学关于个体“美好生活”的方案。君子与圣人和君主同有自主性,君子人格在中国传统伦理学中占据重要地位,既是理想人格的反应,也是判定道德与否的最终标准。他从道德心性、伦理秩序两个方面论证了君子概念的自主性,一方面,从内在的道德心性角度看,君子所具有的人格特征正是美好生活的构成部分之一,这是君子的道德含义。另一方面,从外在的伦理秩序来看,君子所具有的人格特征必然会带来社会的伦理秩序,这是君子的政治含义。君子概念平衡了内心秩序和伦理秩序之间存在张力,这种平衡内在根基是个体自主,也正是内在的自主性推动了美好生活的实现。
第四位报告人是四川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的助理研究员张勤富,他报告的题目是《伦理学奠基问题及其当代价值》。张勤富老师从知识论角度对伦理学学科如何被奠基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总结与反思。他认为,伦理学奠基问题在古希腊和中世纪时期之所以不构成讨论主题,是因为构成其根基的对象具有神圣性,启蒙运动对神圣事物的驱魅以及自然科学的进步促使近代哲学家们思考如何为伦理学奠基的问题。张勤富老师将伦理学奠基方式的演变过程概括为从形而上学方式到元伦理学方式,将奠基的主要内容区分为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以及超出此两种内容的努力;并认为伦理学奠基问题的当代价值是为应用伦理学奠基带来启示,即以伦理存在论为应用伦理学奠基,使得应用伦理学独立的理论形态得以可能。也只有在应用伦理的基础上重建现代生活尺度,才能真正处理一边是绝对主义,另一边是相对主义的“伦理学布里丹之驴”难题。
第八场分论坛主题为“元伦理学前沿探索”,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卢俊豪助理研究员主持,三位来自中山大学和西南大学的报告人分别报告,并相互评论。
第一位报告人是中山大学纪少文博士生,报告题目为《道德知觉存在吗?》。开宗明义,纪少文否认道德知觉的存在。首先,作者介绍了何为道德知觉,即,我们无需经过推理便可直接知觉到道德属性。其次,作者讨论了道德知觉主义的动机和支持性论证,包括现象学论证、类比论证和现象对比论证,在作者看来,这些论证本身并不具有效力。再次,作者考察了道德知觉面临的三个反驳:基于“看上去”谈论的反驳、基于因果的反驳和基于解释无力性的反驳,并认为道德知觉主义者并不足以回应这些反驳。最后,作者通过模式主义的知觉形上学进一步论证道德知觉对于知觉而言只是一个偶然的事实,它本身并不具有重要的哲学内涵。
第二位报告人是西南大学金钊硕士生,报告题目为《表达主义回应弗雷格—吉奇问题的困难——以布莱克本的回应进路为例》。金钊首先介绍了弗雷格-吉奇问题,即非认知主义的语义理论无法解释道德条件句所具有的与普通条件句相似的逻辑特性。接着阐述了布莱克本早期和中期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以及所面临的诘难。早期布莱克本试图通过心理状态的表达方式来解释句子的逻辑属性,即借由承诺来保证条件句前件与后件的一致性,而范·鲁金认为布莱克本混淆了承诺具有一个心理状态与表达一个心理状态之间的关系,因而没有解决逻辑上的问题。中期布莱克本试图用描述句的逻辑状态定义心理属性,将表达句子所持有的逻辑不一致理解为实践上的不一致,而安文指出,表达主义语义理论不具有描述式的完整性,因而布莱克本的尝试会陷入定义心理状态的无限循环中。
第三位报告人是中山大学徐瑶博士生,报告题目为《新情感主义中的“偏袒挑战”问题研究》。首先,作者介绍了何为“偏袒挑战”,新情感主义认为道德价值可以用一种恰当的情感反应来解释,同时,我们又认为因距离关系对同等价值的物体表现出偏袒是合适的,因而,恰当的情感与道德价值之间面临着断层的情况。接着,作者考察了Oddie、Tappolet和Zimmerman等人对“偏袒挑战”的回应,以及他们各自面临的问题。奥迪否认情感与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塔波莱特认为情感是对道德价值的表征,因而距离并不构成对两者关系的威胁;齐默尔曼则在基本内在价值的论证上承认偏袒的合适性,但他又无法给出说明。最后,作者认为美德理论可以解释偏袒的合理性,即有美德的人能感知距离带来的偏倚性,并将其作为道德评价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