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关党支部2023年4月组织生活要点》的通知

稿件来源:中共中山大学机关委员会 发布人:杨红彬 发布日期:2023-04-07

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中山大学2023年4月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组织生活要点》,结合机关党支部实际,研究制定4月组织生活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山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机关党支部2023年4月组织生活要点


 

一、本月理论学习主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全党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精神。3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并发表题为《携手同行现代化之路》的主旨讲话。他强调,中国共产党将始终把自身命运同各国人民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努力以中国式现代化新成就为世界发展提供新机遇,为人类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提供新助力,为人类社会现代化理论和实践创新作出新贡献。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深刻学习领悟这篇重要讲话精神,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关于探索现代化道路的认识。

(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3月13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我们要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在新征程上作出无负时代、无负历史、无负人民的业绩,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我们这一代人的应有贡献。

(四)学习《政府工作报告》精神。3月5日,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展现了过去一年和五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以真抓实干的举措总结了五年来各级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奋斗实践。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深刻学习领会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担新征程之重任,发新时代之强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学习习近平主席在俄罗斯媒体发表的署名文章——《踔厉前行,开启中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新篇章》。3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赴莫斯科对俄罗斯联邦进行国事访问之际,在《俄罗斯报》和俄新社网站发表题为《踔厉前行,开启中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新篇章》的署名文章。在文章中,习近平主席阐明了10年来为应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提出的多个中国方案。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认识中俄关系发展清晰的历史逻辑和强大的内生动力,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上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部署。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上述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推进,深入基层一线、问需问计于民,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八)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30日会议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30日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审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掌握运用,抓好调查研究成果转化,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30日下午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根本要求。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武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十)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做好2023年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和党建工作的通知》(此项工作贯穿全年)。为贯彻落实全省组织部长会议暨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部署要求,推进中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和离退休工作部门工作部署,认真做好2023年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和党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毫不动摇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聚焦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抓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三是注重作用发挥,开展以“增添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展现老同志新风采新面貌的系列活动和“话传统、谈复兴、聚力量”专题调研。动员支持政治理论水平较高、宣讲能力较强的老党员,围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和育人树人关爱活动。

(十一)认真学习《全国党建研究会2023年工作要点》。要按照全国党建研究会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以党建研究新成果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新贡献。

以下学习要点请结合工作实际和学科专业特点,自行查阅学习资料,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贯彻落实:

(十二)学习贯彻习近平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

(十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推

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近期组织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是学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按照学校党委印发的《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山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代会提出的任务要求上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务实举措,对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和系统谋划,找准贯彻落实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入点,将党代会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为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工作方案,确保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责任清晰。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山大学2023年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中山大学2023年工作要点》。近日,上述两个工作要点已经印发,要认真开展学习,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推进本年度工作要点落细落实。

(三)积极申报 2023年度党建研究课题。《中山大学2023年度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通知》(党组〔2023〕155号)已在“今日中大-党务工作”发布,请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积极申报,通过开展课题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有力加强基层党建,推动基层党建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深入开展。请于2023年4月1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填报附件2、附件3汇总表(Excel 版和盖章 PDF 版),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至机关党委,纸质版请交至中山楼706-2 办公室(附件2一式五份;附件3 一份),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jgdw@mail.sysu.edu.cn(统一以“单位名称+2023年度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通知”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四)积极申报 2022年度“最佳党日活动”。《关于申报中山大学2022年度“最佳党日活动”的通知》已在机关党委官网发布,请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按要求积极申报2022年度“最佳党日活动”。

(五)做好2023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近期学校已下发2023年度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请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发展党员,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确保党员发展时间进度。新发展的党员按要求使用2023年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做到一人一号一档,妥善保管,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填错无法退换。本年度党员发展应在2023年12月1日之前百分百完成。

(六)做好支部按期换届工作。请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更新省党务系统及单机版系统的党组织换届时间等相关信息。党支部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一般提前4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党支部应当在任期届满2个月前,专题研究换届事宜,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及时启动换届工作;换届工作应在届满的当月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届的,需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按程序批准,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


 

附件:2023年4月学习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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