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马伦研究动态”工作坊暨第二届伦理学青年学术论坛在中山大学举行

稿件来源:中大马哲 发布人:杨红彬 发布日期:2023-07-26

2023年6月17-18日,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广东伦理学学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协办的第一届“马伦研究动态”工作坊暨第二届伦理学青年学术论坛在中山大学锡昌堂隆重召开(以下简称“工作坊”和“青年论坛”)。  

开幕式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马天俊教授主持。研究所所长、中山大学哲学系主任张伟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研究》首席专家、中山大学哲学系暨马哲所李萍教授分别致辞。他们分别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当代伦理学术角度介绍了本次工作坊和青年论坛的意义和价值。

 

工作坊以马克思思想的“规范性”面向为主题开展学术研讨,重点关注马克思思想的“道德论”和“非道德论”解读及其背后的规范性议题,并从“马克思伦理思想中的客观性问题”“马克思批判思想中的规范性定位”“马克思思想中的伦理学及元伦理学要素”三个主题展开。青年论坛以“马克思主义与规范性”“马克思主义与(元)伦理学”为主题展开讨论。

 

一、马克思伦理思想中的客观性问题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义天教授的报告题目为“道德客观性——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初始问题和前置问题看”。他认为,首先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当代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和学术意义。其次,针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否能够解决道德客观性的问题,学界需要将视线放在“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下的道德合法性问题”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本身的知识合法性问题”。最后人们只有认清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在何种条件下会被扭曲,才能有效回应道德客观性问题。

 

中山大学哲学系卢俊豪的报告题目为“马克思双重批判视角下的道德客观性问题”。他认为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焦点应从“马克思有否伦理学内容”的诠释性议题转向“马克思能否解决现代道德哲学问题”的辩护性议题,由此回归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内核,表明西方哲学中绝对客观性仅是一种意识形态幻象。他强调,只有植根于既定社会现实的实践客观性,才是解决道德客观性问题的关键。

 

中山大学哲学系陈乔见教授对上述报告进行述评。他从中国传统道德哲学角度介入道德客观性问题。他认为,一是先秦时期文献中已存在对道德客观性问题讨论。二是无论马克思主义或儒家伦理,该问题均具有普适性。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陈真教授作第一阶段发言总结。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与元伦理学结合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革新:一是回应前置问题,即马克思主义视角的规范性问题如何可能;二是给出马克思视角下道德规范的本体论方案和道德真理的语义学方案。

 

二、马克思批判思想中的规范性定位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张霄教授作题为“马克思理解‘事实-价值’关系的辩证法:一个早期视角”的报告。他认为,一是“事实-价值”关系的对立问题可引入早期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视角处理,二是马克思借助黑格尔辩证法,从现实本身去寻求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这一辩证方法与历史唯物主义观念是一致的。三是辩证法的初步形成经历了“理论的人道主义”和 “实践的人道主义”两个环节,二者对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性理论至关重要。

 

厦门大学哲学系杨松教授在题为 “阶级利益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念”的报告中,从“描述性”和“规范性”视角出发,澄清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关于“道德”的含义,又借助“阶级利益”说明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念何以可能。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暨哲学系文贤庆教授作评议。他首先对张霄、杨松两位教授的论证进行元伦理学重构,针对张霄教授,他认为关于辩证法的动力维度需澄清其和德国古典哲学观点的异同;针对杨松教授,他认为关于历史必然性概念需澄清其与道德外在论的区别。

 

厦门大学哲学系徐梦秋教授作总结。他认为本轮报告揭示事实-规范框架下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性定位:一是应然与实然的矛盾贯穿马克思思想始终;二是说明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对规范性的理解存在差异;三是事实与价值间的冲突应通过社会历史实践予以解决。

 

三、马克思思想中的伦理学及元伦理学要素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曲红梅教授的报告题目为“道德意识形态论题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她先是介绍了断裂论、融贯论和成熟论三种理解“道德意识形态”论题基本路径,然后针对三种路径予以反驳,认为其均未能回应“道德意识形态”论题,最后她认为道德被判定为意识形态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并不抵触,反而是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生成性和开放性。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李志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建构马克思伦理学的几种尝试”。她分别考察四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构方案:道德实在论、道德相对主义、功利主义和亚里士多德主义。她认为,以外接的方式建构马克思伦理学的做法,存在曲解历史唯物主义的可能风险。

 

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范志军教授在题目为“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点——从元伦理学视角看” 的报告中指出,一、过去以规范伦理学视角看待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往往会陷入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的选择悖论;二、从元伦理学的视角可将道德视为“意识形态”的表达,继而摆脱理论困境。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魏犇群老师对上述报告进行述评。他描绘了当前元伦理学的学科地图,按理论阵营划分,他认为范志军教授方案存在将马克思伦理学解释为错误论的可能。

 

中山大学哲学系郝亿春教授作阶段发言总结。他表示,首先马克思关注的是追求生存价值的现实的、发展变化着的人;其次追求人的解放为终极目标马克思主义可被视为一种“原初伦理学”,应视为容纳不同主张的元伦理学高阶理论。

 

四、马克思主义与规范性

伦理学青年学术论坛第一阶段主题为“马克思主义与规范性”,由中山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陈杨主持。

 

青年论坛第一阶段的报告人是南开大学哲学院副教授林建武,他报告的题目是“马克思的道德哲学为什么依然需要一种规范性”。他认为,马克思的道德哲学应被表述为一种混合的道德实在论,道德实在论应构建于实践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凌在题为“道德舆论的规范性探析:从心理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报告中,认为借助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可将道德舆论的规范性建立在交往理性对共同利益的共识基础之上。

 

《道德与文明》编辑贾谋报告的题目是“为什么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会出现道德规范性问题”,他认为,马克思对规范性概念的理解,受到英国古典经济学“重描述轻规范”的传统影响。

 

国际关系学院王也作题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要素及其定位”的报告,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要素为道德规范提供“绝对预设”,为规范性问题提供探索空间。

 

五、马克思主义与(元)伦理学

论坛第二阶段主题为“马克思主义与(元)伦理学”,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韩伟主持。

 

青年论坛第二阶段的报告人是厦门大学哲学系韦庭学,他围绕“马克思主义伦理观与完善论的关系辨析”问题,澄清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和完善论的关系,论述了个体偏好与异化批评学说关系。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家祥在题为“马克思的道德观内涵了何种本质主义”的报告中,认为从青年到晚期马克思的道德观背后是古典本质主义向本质主义批判的转变。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东华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元伦理学如何可能?一条道德建构主义的路径”,他认为马克思的元伦理学立场可采取道德构建主义的方式进行重构。

 

清华大学哲学系谢廷玉报告的题目是“麦金太尔与自然主义实在论的马克思主义元伦理学”,他分析了麦金太尔早期著作对马克思主义元伦理学的探索方案,并认为该方案可基于雷尔顿自然主义框架进一步扩展。

 

论坛闭幕式由卢俊豪主持,他表示,要进一步彰显马克思思想资源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就要让马克思主义更好地参与到当代伦理学的学术建构和理论对话。论坛最后由中山大学马哲所暨哲学系户晓坤教授进行总结,她对参与论坛的专家学者表示感激,呼吁学界关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发展。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进行学术交流。

与会者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