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流程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继续采用当前结项材料报送方式,暂不使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填报。
高校思想政治、廉政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等其他专项项目以管理部门发布的结项要求为准。
二、申请与受理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应登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填写《变更申请表》,在线提出申请延期手续。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随时可向科学研究院结项申请,条件如下: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至少3篇、CSSCI来源集刊,CSSCI扩展版收录不包含在内);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专家鉴定
不符合免予鉴定范围的项目。需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专家对结项成果进行通讯鉴定。鉴定专家组由与研究紧密相关的专家5人或7人组成。鉴定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2.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
3.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
4.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
鉴定程序如下:
(1)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
(2)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并进行通讯投票,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在规定日期截止前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四、结项材料报送流程:
1.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可随时通过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发起结项申请”。
2. 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中期检查时负责人已在系统录入相关成果,此时这部分成果可自动带入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可对其指定是否标志性成果和重新排序。
完成填报,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打印一式两份。
注意:组织专家鉴定的鉴定结项的项目,需要在线提交鉴定意见汇总表。
3. 负责人签字,前往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打印审核项目收支明细账,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4. 终结报告书一式两份、项目申请书一份(复印件或打印件)、结项成果一式一份提交至人文社会科学处,请注意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人文社会科学处审核后将加盖公章。
进行专家鉴定的项目,另需提交专家鉴定表(个人)原件一式一份,专家鉴定意见汇总表打印版一份。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需由人文社会科学处上传扫描版PDF至教育部结项管理平台。
5. 人文社会科学处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材料送教育部社科司。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请尽量发EMS或顺丰快递),邮编100875。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
6. 社科司审核通过,下发结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