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及重要事项变更基本要求

稿件来源:http://www.gdpplgopss.org.cn/jxxx/content/post_1288783.html 发布人:人文社会科学处 发布日期:2023-06-28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通过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申请成果结项鉴定并提交结项材料。省社科联每年对预期内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对不按要求提交延期或结项申请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一、结项形式及流程

     (一)结项形式:常规鉴定和免于鉴定

     (二)结项流程

     1.项目收录在省社科项目管理平台

     项目负责人请先在管理平台申请结项,参考本指引提交结项材料(线上提交结项材料操作流程请见平台首页“项目结项使用手册”),待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广东省社科规划办资质审查通过后,请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无须再提交电子光盘或U盘,由社科处统一报送。

     2.项目未收录在省社科项目管理平台

     项目负责人参考本指引,提交结题材料纸质版,另加1个光盘或U盘(存有所有结题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建议用小号信封装好,写上项目号、负责人姓名和所在单位信息,夹放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首页。形式审核通过后,由社科处统一报送。

注:由委托单位直接联系和负责验收工作的项目,优先按照委托单位验收要求准备结题材料。

 

二、关于申请鉴定的成果

    (一)项目的成果形式及预期完成时间,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的“立项信息”栏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

     1.学术论文,要求课题组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论文需标注项目号,已发表且未标注项目号的论文不能被认定为项目成果),内容须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外文论文须提交约1000字中文简介或全文翻译稿;

     2.专著书稿,要求10万字以上(先鉴定,鉴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已出版书稿不能作为鉴定成果提交);

     3.研究报告,要求3万字以上。

注:专著、研究报告的字数须以查重报告上的总字数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并需同时满足相关成果要求。

     (四)申请免于鉴定的条件包括:

     1.重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①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②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正职以上(含)领导肯定性批示;

     ③项目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CSSCI来源期刊和中央“三报一刊”即《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章3篇(含3篇) 以上;

     ④最终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鉴定,且成果质量已得到相关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

     2.常规项目和研究专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①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②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得到省部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 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

     ③项目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CSSCI来源期刊和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2篇(含2篇) 以上;

     ④最终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鉴定,且成果质量已得到相关厅局级及以上部门采纳的。

注:如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为规划专项小组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须先请示规划专项小组,待规划专项小组答复后再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三、申请常规鉴定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包含以下材料:

     (1)《结项审批书》签字盖章版(即系统“结项审批表”,由平台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

     (2)《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如项目负责人无盖章版留底,请打印申请书并在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处签字,连同结项材料交人文社科处办理盖章);

     (3)《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单位盖章版;

     (4)《文献查重报告》首页(单位盖章版,研究报告、专著、未见刊论文需查重);

     (5)省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可不提供,线上申请变更者从管理平台系统下载打印);

     (6)附件(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注:查重率高于20%,需修改调整。如无法调低的,课题负责人须手写说明原因,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在查重报告首页后面。已见刊论文不需查重。)

      2.结项成果6本(不可直接或间接透露作者信息,须保留名称与项目编号),包含以下材料:

     (1)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2)项目成果

注:如申请结项的项目为规划专项小组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且立项通知书上有明确的结项要求,需以立项通知书上的结项要求为准。

 

四、申请免于鉴定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包含以下材料:

     (1)《结项审批书》签字盖章版(即系统“结项审批表”,由平台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

     (2)《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如项目负责人无盖章版留底,请打印申请书并在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处签字,连同结项材料交人文社科处办理盖章);

     (3)《项目支出明细表》单位盖章版;

     (4)《文献查重报告》首页(单位盖章版,研究报告、专著、未见刊论文需查重);

     (5)省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可不提供,线上申请变更者从管理平台系统下载打印);

     (6)附件(申请免于鉴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2.结项成果1本(不要求匿名),包含以下材料:

     (1)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2)项目成果

注:如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为规划专项小组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科研管理部门须先请示规划专项小组,待规划专项小组答复后再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五、结项材料注意事项

     1.结项审批书的成员须与申请书的成员或重要事项变更表变更后的成员保持一致,审批书所有盖公章的地方需签署日期。

     2.非申请免于鉴定的结项成果须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所有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特别注意中文论文的英文摘要进行匿名处理。已发表的成果须保留项目编号标注说明,并用高亮笔标出或铅笔划线标出。项目名称或简介如包含单位信息,须匿名处理。结项成果中不得出现人像照片。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和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左侧装订成册(建议胶装)。

     (1)结项成果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

     (2)结项成果内容及编排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3.合作类专项、重大定向委托项目除了按以上结项要求走线下结项之外,还须提交电子光盘(或U盘)1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请使用2024年9月修订版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光盘或U盘建议用小号信封装好,写上项目号、负责人姓名和所在单位信息,夹放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首页。

     4.如申请结项的项目为规划专项小组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且立项通知书上有明确的结项要求,需以立项通知书上的结项要求为准。

 

六、公开出版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为专著、研究报告的,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作撤销项目处理。

 

七、关于查重报告

    1.关于查重报告:未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书稿需查重。查重时,注意把课题组成员都列入作者,这样“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才相对准确。

    2.申请结项的负责人自行使用中国知网“个人查重”服务进行查重,网址为:https://cx.cnki.net/,外文结项成果需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国外查重机构。

 

八、关于经费审核

     结项审批书和经费开支明细的财务部门盖章,请联系各校区财务处办理。

 

九、重要事项变更

     从2024年7月8日起,年度常规项目、三类专项和学科共建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行线上申请的方式。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www.gdppssp.com.cn/)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具体操作见平台提供的《使用手册》,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客服联系(网页左下角)。

     目前可线上变更的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大湾区研究专项、粤东西北研究专项、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科共建项目。

     如需对上述类别以外的项目申请变更,请填写并提交双面打印的纸质版1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23年制,见附件),详细写明变更事由。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类别根据立项通知书填写,只需填写“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外语信息化专项项目或者党史特别委托项目”等类别名称,不需要出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等字样;

     2.变更事项栏前的所有信息(即项目类别、学科分类、批准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工作单位、手机号码、通讯地址、计划完成时间和预期成果形式)应与立项申请书上的内容一致,如需变更,则在变更理由栏处注明;

     3.预期成果形式只需填写“论文、研究报告或者专著”,不用填写“**篇论文、**字研究报告或专著”,因为以论文形式结项需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研究报告需3万字以上,专著需10万字以上,且成果形式两种以上的,均需达到上述要求;

     4.变更理由部分需写明阶段性成果等情况;

     5.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写明新项目负责人的性别、出生时间、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研究成果等;

     6.变更项目管理单位须有原单位和拟转入单位审核意见并写明拟转入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7.变更课题组成员须变更前后成员签名,请系统下载《成员变更签字模板》,并以前后对照表格形式列出变更课题组所有成员。变更课题成员须写清新增成员前期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论文),新增成员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可作为该项目的结项成果(含阶段性成果)。

  新增成员发表论文可参考以下格式填写:

  (1)已发表论文: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发表年份,未(已)挂项目号;

  (2)未发表论文: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目标期刊或待见刊期刊名称,投稿中/待发表,未(已)挂项目号。

     8.变更项目研究期限(延期),须在计划完成时间前三个月以内提出并明确写出完成时间;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1年。

     9.请使用最新版本的《变更审批表》(2023年制)见附件

     10.与外单位合作设立的项目请使用合作项目专用变更审批表,可在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gdpplgopss.org.cn/xzzqa/index.html),合作单位须在合作单位意见栏处盖章,并签署日期后,再交到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

     1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须为单位公章,不可使用院系、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章,不要漏填签署日期

 

十、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形式审核不合格的结项材料,一律不退回,需全套重新盖章报送。

 

十一、结项信息公布

    请项目负责人关注“广东社科规划”网站(http://www.gdpplgopss.org.cn/),首页“结项信息”将不定期公布结项鉴定结果。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联系人:陈静越

       电话:(020)83825078

       材料接收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8室 510635

       寄件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不接收同城快递。

 

      校内联系人:人文社会科学处  侯越,吴雅斯  020-84110885

      地址:南校园中山楼409办公室

      邮箱:houy9@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