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处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科研〔2021〕45号)的规定,现就2023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共两大类,包括青年教师团队项目、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青年教师团队项目
1.申报条件
主要支持40周岁(含)以下有潜力的在岗青年教师以研究团队的形式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研究。
各二级单位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方向进行设置、组团,团队需有明确的、重点的学术研究问题。团队可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下设一个或多个课题。
如团队方向下仅设置一个课题,课题负责人应为40周岁(含)以下青年教师,由该课题负责人直接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团队协调人可由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项目、经费的执行及监管责任。
如团队下设多个课题,除团队协调人以外每个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为团队中40周岁(含)以下成员;课题层面需分别提交申请书。
为加强各二级单位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执行及监管由团队协调人负责,具体报销审批可由团队负责人或由团队协调人委托课题负责人负责签字。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历年来获得过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和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同年度获得其他类别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入库。
2.研究期限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1年。
3.具体组织形式
目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额度,因此本次项目征集参考的是2022年度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额度估算和测算各二级单位入库项目预算控制数,各二级单位根据下达的入库项目预算控制数进行组织遴选和排序入库。待我校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额度确定后,由人文社会科学处根据各二级单位报送的推荐入库项目排序、最终预算额度择优出库和公示、按程序报批。具体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处以各二级单位40周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数量占学校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结合各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进度等指标,测算各二级单位的入库预算控制数。(具体入库预算控制数另行通知)
(2)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方案、按方案进行项目组织和遴选。如团队下设多个课题,各课题需排序报送并明确资助额度,拟入库项目需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且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3)各二级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4)人文社会科学处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推荐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者,根据二级单位报送的推荐入库项目排序及最终预算额度择优出库按程序报批,项目立项后各二级单位自行建档进行中后期管理工作,人文社会科学处以抽查方式进行检查。
4. 需提交材料
(1)推荐项目清单(如有多个课题,课题需排序)
(2)课题任务书(如有多个课题,每个课题均需提交课题任务书)
(3)组织过程文件(含说明文件、过程原始文件如专家意见/单位意见原件等)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
(二)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按培育目标包括科研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和青年拔尖科研人才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有竞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潜力,从事基础研究的申请人要求原则上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在国外有主持同等层次项目的经历(业绩十分突出者可例外);从事应用研究的申请人要求既往有成果转化基础(申请人需为成功实施转化成果的完成人),或产出有重要决策影响力的决策研究成果。
(1)科研领军人才培育项目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主要支持和培育科研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以“四个面向”为指导,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有望进入世界学术前沿、取得突破性研究进展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经过培育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竞争更高层次国家级人才项目的能力。既往获得过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支持者不予再次资助。
(2)青年拔尖科研人才培育项目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主要支持和培育科研工作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以“四个面向”为指导,鼓励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促进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培养有望进入世界学术前沿、取得重要研究进展的优秀学术骨干。经过培育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竞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能力。既往获得过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支持者不予再次资助。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1)领军人才培育项目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3年,拟资助经费为40万元/项。学校将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通过者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资助。
(2)青年拔尖科研人才培育项目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2年,拟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学校将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通过者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资助。
3.项目组织形式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由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自由申报,各二级单位需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各类项目进行择优排序推荐。人文社会科学处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后续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排序确定出库项目。
4.需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七份)
(2)申报项目清单(一式一份)
申请书中的“申请代码”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代码申请表填写。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获得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青年教师团队项目课题负责人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个项目(包含在研和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目前有在研的学校经费支持的各类科研项目;
3.申请内容与已获得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重复;
4.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终止的;
5.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以上,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且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6.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立项项目按年度下拨经费,通过年度考核,次年滚动支持;如未通过年度考核,项目将被终止,停拨剩余经费。年度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年度结余经费学校将于当年11月20日前收回学校统筹且不再返还。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填报的方式,缺少任一方式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
(1)申请人填报申请书:请各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附件1)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认真填写申请书。(各类别申请书模板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5)
(2)二级单位评审/审查申请书:所有项目需经各二级单位资格审查,核实内容无误方可上报。各二级单位需按照要求对各类项目进行择优排序推荐。
(3)二级单位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各类项目由二级单位按照每个类别的要求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项目汇总清单(排序)、组织过程文件等统一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处。
四、时间节点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月3日前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青年教师团队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组织过程材料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电子版原件及pdf盖章扫描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山楼305办公室。
附件: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管理细则》
3.青年教师团队项目课题任务书及相关材料
4.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及汇总清单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2年12月19日
(联系人:蔡珊珊,联系电话:020-84110865 黄秋诗,联系电话:020-84113303 邮箱:rwshkxc@mail.sysu.edu.cn)